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批准《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关于构建“和谐渝北”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议认为,党中央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党对我国社会和党自身所处历史方位的清醒把握,表明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表达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会议指出,构建“和谐渝北”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我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财力不断增强,全区发展势头越来越好,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所必需的物质基础日益增强,构建“和谐渝北”的有利条件基本具备,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和谐渝北”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加快发展中构建“和谐渝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促进渝北既快又好地发展。
会议强调,构建“和谐渝北”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创造,坚持民主法治、倡导和谐,坚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坚持党的领导、全民参与,立足渝北实际,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夯实构建“和谐渝北”的物质基础,完善构建“和谐渝北”的制度保障,巩固构建“和谐渝北”的精神支撑,营造构建“和谐渝北”的良好环境,加强党对构建“和谐渝北”的组织领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渝北”的奋斗目标、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符合渝北实际,是全区构建“和谐渝北”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提出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全委会精神,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成长江上游空港强区、早日实现构建“和谐渝北”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