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紧密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强化、三个突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和谐渝北法制建设。
强化刑事审判功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平安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持“打防”并重思想,认真落实社区矫正、跟踪教育、回访帮教等工作,确保未成年犯和缓刑犯“浪子回头”、回归社会。
强化民事审判功能,充分发挥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肇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坑害他人利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违约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友爱风尚较快形成,推动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强化行政审判功能,充分发挥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特别是妥善审理涉及规划建设、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协调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强化执行功能,充分发挥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职能作用。针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续工作和执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执行工作规律,改进执行方法和技巧,充分调动各种执行力量,用好用足各种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全面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民事调解功效,切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坚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认识和把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理清各类矛盾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充分运用诉讼调解机制平衡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的作用。
突出信访接待功效,切实发挥维护稳定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增添措施,广开渠道,方便群众信访反映;进一步改进信访接待作风,消除群众抵触情绪;进一步加大信访接待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缠访、群访、易激化的信访案件上,着力抓好初信初访,减少缠访集访,化解越级上访,力争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步入良性循环。
突出司法为民功效,切实发挥司法为民作用。认真开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规范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加大巡回审理、定点收案、便民联系等工作力度,使便民工作各环节都能够实现公正司法的目的,体现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宗旨。(黄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