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勇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与其之前所犯之诈骗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被告人马勇原系重庆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记者,2006年9月被开除。200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马勇 仍以重庆电视台记者身份,谎称对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华盖村二组未完工的村级公路进行宣传报道,引进社会资金,并到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扶贫办去争取款项,骗得柏林镇华盖村二组村民邓光德的信任。随后被告人马勇以要去给相关领导送礼、沟通关系为由,骗取了被害人邓光德现金19700元。
200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马勇以重庆电视台记者身份,以帮助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兴农村27户农民落实3000亩退耕还林款的名义,同时伪造重庆市林业局文件和重庆市江津区政府会议纪要,骗得该村村民张树道信任后,谎称找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打通关系,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树道现金18500元。被告人马勇将所获赃款38200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马勇已退出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