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大队长经营木材,找人非法砍伐、运输,还亲自护送。昨日,我市检察机关通报了2007年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周某是渝东南某区林业局森林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2006年,与朋友共同出资一起经营木材。当年7月,周某让农民杨某为他们组织木材。
杨某砍伐的木材在第一次运送时,周明知未办理任何砍伐和运输手续,不仅不进行查处,还亲自护送杨某。之后运木材时,周某还冒用其他村的手续。在杨某被举报后,周虽然填写了立案报告表,却并未报区公安局审批。
周某于2007年3月19日被立案侦查。10月26日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周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林木被滥伐松树200株,立木蓄积80.7020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另周还构成徇私枉法罪。
据了解,2007年,我市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罪共有23件24人,占取60%以上。今年,我市将重点查办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重庆市检察院举报电话:67522000;也可通过市检察院互联网站“法律监督网”进行网上举报。(记者 卢勇刚)